人类学主要流派婚姻研究的理论轨迹评析
刘军君
摘要:人类学诞生的百余年间,婚姻研究始终贯注于学科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西方各学派从不同视域入手将婚姻纳入各色社会范畴比较观察、阐释剖析,最终形成“进化论”“反进化论”“文化决定论”“交换论”“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反结构主义”“象征主义”等多种流派和观点。每一学派研究视域的转折、研究侧重的改变均事关社会变迁、思潮变化,学界也在这样的探索中不断刷新和深化着对于婚姻的理解与认识。有鉴于此,以西方人类学理论演进历程为纲,厘清一百年来主流学派在婚姻研究领域的理论轨迹,对奠定学理比较的根基,深化婚姻研究的思想应该会有一定作用。
关键词:人类学;理论流派;婚姻
人类社会为调节两性关系而创设的基本制度是我们熟悉的婚姻。有别于牝兽交合,在人类历史中,婚姻使性的结合得到认可,使共同抚育婴孩的机制得以确立,使众多家庭可以通过姻缘关系得以联合形成社会,又使原生家庭由此分割,因而从19世纪中叶起,婚姻就被若干学派先后置于亲属制度、社会结构、仪式过程、性别分工等不同领域下观察审视、调查研究,最终形成各派在婚姻定性释名、分门别类、功能作用、发展演绎等方面的各异见地与阐述。每一次转向皆伴随着社会变迁、思潮变化,事关学科发展的前进性、专门化方向,婚姻研究因此成为人类学最为著名和复杂的部分,占据核心地位。尤其是时至今日,当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某些社会甚至将“机器人妻子”推向市场,婚姻本身显然已历经意识形态巨变,值得重新检视、认真考量。那么,抻开西方人类学主流学派思考的经线,梳理婚姻理论自产生以来的研究脉络,分析不同学派看待婚姻的视角以及品评他们的洞见或缺陷,对深化当代人类学婚姻认识当足资借鉴,具有述往思来之用。
一、古典进化论与反进化论一般认为,是古典进化论将人类学推上了历史舞台,这支被喻为“达尔文之子”的学派深受生物学启迪,产生伊始便有着揭开人类起源与进化面纱的强烈意愿,因而最早问鼎人类婚姻家庭,反进化论阵营则由美国历史特殊论和法国年鉴学派的学者组成。
(一)古典进化论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古典进化论是人类学第一支理论流派,具开疆之绩。其时,适逢当时最具革命性的理论——生物进化论问世。理论家便立即将达尔文《物种起源》(TheOriginofSpecies)中生物进化的思想延用到人类社会当中,将社会类比为与人体一样的“超有机体”,期冀用婚姻的不同形式为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提供证据和为人类的发展做出历史分期。
处在这一思潮开端的无疑是瑞士法学家巴霍芬(J.J.Bachofen)。他依据西方古典文献和希腊神话有关大母神“德墨忒尔”(Demeter)的记载,建构出一个史前人类通过母亲追认后裔,建立母系继嗣和亲属制度,家庭由女人掌权的母权时代,首次提出“母权制”(MotherRight)概念,并认为“母权制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阶段和中间阶段”,创家庭史研究之先河。然而,在巴霍芬看来,母权制只是自然的初级实现,在此之前应该存在一个更自然的“最初状态”,即“杂交时代”,人们实行更加野蛮、完全无序的群婚制(Hetaerism);在此之后,随着人性不断地自我超越和文明的发展,母权终被父权取代,“俄狄浦斯(Orestes)弑母无罪”即是标志,父权最终获胜。①秉持着这种“人类文明总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进化思路,巴霍芬从父权追溯到母权,又从母权追溯到杂交。
紧随巴霍芬的是英国人类学家麦克伦南(J.F.Mclennan),但他本人及其著作《原始婚姻:关于婚姻仪式中抢劫形式起源的研究》(PrimitiveMarriage)的态度是批判梅因。就在年巴霍芬出版《母权论:对古代世界母权制宗法性和法权性的探究》(MatriarchalTheory)的同时,英国法学家梅因(HenrySummerMaine)也出版了一部影响巨大的著作《古代法》(Ancientlaw)。与巴霍芬的认识正相反,梅因认为人类历史上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开端,父权制才是最初的家庭模式。观点一出立即受到麦克伦南反驳,他认为人类社会始于杂交群,原始社会因戕伐女婴造成部落内女性减少、男性过剩,从而产生共妻婚(Polyandry)、抢婚(MarriagebyCapture)与外婚制(Exogamy)。共妻婚使得子女“知母不知父”从而导致原始社会只能依母系计算世系和继承权,仍是母权;由此造成的两性数目不等便是促动抢婚制与外婚制广泛流行的诱因。
以上理论至摩尔根时发展成对古代社会的系统表述。年,《古代社会》(AncientSociety)发行,摩尔根从亲属称谓出发,引证易洛魁部落的田野资料,正式提出“婚姻进化”观点,指出人类婚姻是从杂交走向专偶,巧妙地推衍出一整套婚姻进化次序,并将这一进程与社会形态挂钩,最终形成“血婚制和普纳路亚婚属于蒙昧社会,前者属于其最低级,后者属于其最高级并一直持续到低级野蛮社会;偶婚制属于低级和中级野蛮社会,并持续到高级野蛮社会;专偶制始于高级野蛮社会,并持续到文明社会”的婚姻进化论论调。②这一思想体系在其后的岁月里得到马克思、恩格斯激赏并被恩格斯演绎重申,最终形成经典论著《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③
图1人类婚姻形态进化图谱
(根据古典进化论学派观点绘制)
继此之后,直至年《人类婚姻史》(TheHistoryofHumanMarriage)刊印,韦斯特·马克对婚姻的定义仍未脱离古典进化论框架。他认为婚姻是得到习俗或法律承认的一男或数男与一女或数女相结合的关系,并包括他们在婚配期间相互所具有的以及他们对所生女子所具有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④即婚姻属于生物学范畴。该书系统阐述了人类从性羞涩与性选择到婚龄与结婚率、内婚制与外婚制、多偶制与专偶制、婚姻缔结方式、婚姻存续与解除等多方面问题;其中一些结论却是根据类人猿一夫一妻的状态推断而来。⑤
(二)反进化论尽管在19世纪末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古典进化论学说可谓大获全胜,占据学界婚姻—家庭—亲属关系研究早期理论经典的位置。但是随着学科发展,该学说在20世纪上半叶几十余年间受到以美国历史特殊论学派和法国年鉴学派为代表的强烈批判,笔者称后二者为“反进化论”。反对者特别反对古典进化论学派套用生物进化理论解释人类社会的做法。
致力于政治经济研究的思想巨人马克思·韦伯(MaxWeber)虽非婚姻研究专家,却还是在《经济通史》一书中通过对日耳曼、斯拉夫等欧洲古老民族土地制度、农业组织的考察,推翻了原始共产制者主张婚姻家庭“紧随财产所有制进化而进化”的见解,否定了人类婚姻“杂婚→辈分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专偶婚”的单线进化模式,指出群婚散见于各地,显然不是婚姻进化的一个一般阶段;父权制婚姻和母权制婚姻可以同时并存,甚至出现在同一家庭内,古典进化论者并没有支持婚姻前后演进顺序的充分证据。①
图2人类婚姻形态图谱
(根据“反进化论”学者观点绘制)
被尊为“现代人类学之父”的博厄斯(F.Boas)一方面肯定摩尔根的开创性功绩,另一方面批评他在田野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就“拟定了一个人类婚姻进化史的全部纲领”,为时过早。②在博厄斯看来,科学的工作应当建立在资料完备、言必有据的基础上而不是思辨归纳,古典进化论有关起源的命题属于逻辑推理,“臆测大于科学”,并无社会实例支持。
之后,博厄斯的门生、研究社会组织的罗维(R.H.Lowie)发表《初民社会》(PrimitiveSociety),标志着反进化论与进化论的完全决裂。书中列举了各地各族的通婚禁忌、优先婚配、多偶婚、两性分工、女性地位、亲属集团、继承形式等多个问题,指出“亲属称谓不一定能表现实在的两性关系”,进而反驳摩尔根仅照亲属称谓就推论人类婚姻是从杂交发展到单偶制不仅毫无根据,是凭空猜度,③更是“像中世纪的炼金术一样的伪科学”④。
再往后,安德烈·比尔基埃(AndreBurguiere)通过对人类家庭史的追溯,犀利指出,摩尔根将社会的经济和科技发展尚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置于进化论阶梯的最底层,根据亲属称谓的繁简而臆测婚姻组织形式抵挡不住人种志知识的推敲,“人类强大的创造性精神早已将几乎所有的家庭组织形式设想出来摆在桌面上了”。⑤
(三)论争与反思比较上述观点不难看出,学派之争源于思潮迥异。在当时,包括婚姻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究竟取决于“生物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论”论战正酣。究其原因,古典进化论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扩张期,西方人类学一方面表现出浓厚的重构欧洲史乃至人类文明史的愿望,立志为人类理智发展的三阶段张目,因而以自然史为楷模,参照生物进化模型构拟人类社会文明史,为社会发展规律提供生物学依据;另一方面又表达出强烈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需要,力求论证北欧国家处在文明的顶端,进而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完成强国对于弱小国家的殖民统治以及对“劣等民族”的淘汰。在如此意识形态支配下,婚姻研究必然被裹挟,人为地假设婚姻形态与社会形态,将之与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挂钩,建构出从低级血缘婚到高级专偶婚的理论。因此,古典进化论的功绩在于其所设想的婚姻发展递进顺序创人类学婚姻研究之发轫,这种大规模的文化断代的历时性排列组合为学界历时性研究起到鸿蒙初辟的作用。
然而,视“社会文化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一致”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历时地排列共时文化现象又存在方法论缺陷,古典进化论对于婚姻的研究结论在历经实践检验时再也难圆其说。所谓“在不发达的各民族中间,一批男子共同占有一批女子”的多夫多妻制在任何人类学样本中都找不到实例;母权制是否真的存在过,单从母系继嗣出发也无法推演出这样的结论;母系制氏族是否先于父系制氏族存在,同样经不起推敲。构拟失当带给学说巨大的漏洞,寻求人类普遍进化法则的企图又给后世学者留足了批判空间。所以,当学科进入20世纪理论反省期时,进化论思想遭遇了“全面的指摘”。
反进化论的主要代表历史特殊论学派是德国人文哲学加自然科学经验的产物,以实证主义挂帅,因而对古典进化论学派凭借推理做学问的做法极为反对。总导师博厄斯首次赋予“文化”以人类学核心概念的地位和平等身份。他认为文化是区域性的而非全球性的,各民族文化价值相等,并无高下优劣之分;“文明人”与“原始人”呈现出的包含婚姻形式在内的差异系由文化决定而非生物遗传;简单进化论坚持衡量人类文明当适用一套普适性评价标准并将自己置于进化图式中文明的一端不是科学,而是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他们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婚姻演进顺序的情况下就品评婚姻的先进与落后、野蛮与文明,理当被否定。
值得一提的是,反进化论者尽管批评得头头是道,却因未有理论建树而遭人诟病,博厄斯本人更是被涂尔干讥讽为“一个没有洞察力的资料收集人”。但是,得益于博厄斯本人对于文化概念的高度重视和将人类的“生物性”与“文化性”彻底分开的贡献,催生了“文化与人格”学派的兴起——晚期授业其门下的两位女弟子据此另辟蹊径,将学界婚姻研究引向对男女两性与分工的讨论。
二、文化决定论盛行于20世纪20—40年代的“文化决定论”是美国历史特殊论学派学术分野的产物。其时正值英法学界“结构—功能论”主宰传统人类学的黄金时代。所以有关性别与分工的大讨论自产生伊始至推向高潮,被整整搁置了半个世纪。而这也是学界婚姻研究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后被引导的一个方向。该门派代表人物玛格丽特·米德(M.Mead)将文化与人格、与两性性格挂起钩来,引发西方社会对于两性(Gender)①话题的热议。
(一)文化决定论使米德蜚声学坛的第一部著作《萨摩亚人的成年》(ComingofAgeinSamoa)刊行于年,那是年仅24岁的米德经导师博厄斯授意,为回答“生物因素和文化因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各自决定人的青春期行为”而主动请缨,只身前往距离美国本土万里之遥的波利尼西亚群岛上的东萨摩亚展开为期9个月的田野考察所带回的“一个反例”。
著者以萨摩亚社会的青春期少女为主要研究对象,记述下姑娘们幼年的性认识;童年向青春期(经期)的过渡,成年礼后自由的性游戏、性尝试和性爱成就的好姻缘;婚姻生活中的男女分工以及对婚姻厌倦后的通奸、私奔和离婚,等等。一夫一妻制在萨摩亚社会松散而脆弱,“轻松愉快”是贯穿全文的基调。②米德笔下的萨摩亚社会似乎并无不良少年,因为萨摩亚男女享有充分的性自由,性爱像是“十分愉快的舞蹈”。她认为,这种“野蛮社会”放浪形骸的儿童教养方式、宽松的两性环境反倒塑就了健康的人格;美国教育所倡导的“文明”却在实质上造成了青春期危机、青少年性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原著通过“跨文化并置”(CrossCulturalJuxtaposition)的比较研究“证实了”性格由文化决定,在当时被奉为“田野调查实验研究的经典之作”。
继《萨摩亚人的成年》之后,米德之于两性性格的研究更进一步,于年贡献了她的第二部著作《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SexandTemperamentinThreePrimitiveSocieties)。文章通过对三个群体的观察再次得出男女性格不是西方民俗所倡导的“女性温柔、男性强壮”,而是文化塑造的结论——“阿拉佩什人(Arapesh)男女角色同美国人差不多,讲礼貌,很文雅,不随便向人挑衅”;蒙杜古马人(Mundugumor)则走向另一个极端,“男子用自己的姊妹同别的男子的姊妹交换获妻……多妻制使得父亲甚至出让女儿换妻……男人和女人从小就养成暴力型的社会人格”,“查姆布利人(Tchambuli)的男女性格与一般社会相反,妇女常识丰富,做事精明,管经济,管家务;男子反而爱修饰,不事生产,讲究美,喜欢在背后论人长短,且易伤感,动辄生气,犯疑、小心眼”。①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影响着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扮演与劳动分工,也为学界带来两性角色的新思考。
(二)世纪之争米德的研究为西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