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顺峰、冉利军、李江峰三位老师对文本所展开的细致而又认真的阅读;感谢林叶、韩宝、胡昌明、王伟臣等老师以及苏海平、徐小芳、徐哲、武宝丽等同学的精彩讨论。本文根据领读人和各位参与讨论人的发言整理而成。
6月25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七期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办。此次阅读的是三部“被忽视”的法律人类学著作——《伊富高法》(IfugaoLaw)、《波利尼西亚的法律与秩序——一项关于原始法律制度的研究》(LawandOrderinPolynesia—AStudyofPrimitiveLegalInstitutions)以及《基奥瓦人的法律及其性质》(LawandStatusamongtheKiowaIndians)。共有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教师、博硕研究生近70余人参加。读书会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老师主持,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由三位领读人领读,第二环节是自由交流与讨论。本次读书会由王伟臣主持1
第一环节领读人对原文内容的知识梳理与评析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顺峰老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伊富高法》:第一,作者的一些基本情况。罗伊?富兰克林?巴顿(RoyFranklinBarton)于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医生家庭。自幼喜欢埃德加·李·马斯特斯的诗歌。15岁时,巴顿进入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就读,据说其在学期间尤为擅长辩论。巴顿(-)年,23岁的巴顿前往菲律宾担任公务员培训教师(supervisorteacher),一开始住在基督教社群的低地,后来转移至伊富高人的聚居区。年,巴顿回到美国,定居旧金山。年,巴顿前往苏联,一开始在列宁格勒口腔研究所的诊所工作,不久又入职俄罗斯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从年至年,巴顿辗转于苏联、菲律宾、美国,从事多种不同职业。年,逝世于美国。今日的伊富高人第二,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该书共分五个章节:分别是导论、家庭法、财产法、刑法、程序法。(1)导论。巴顿认为,没有哪个法律比习俗更强大。之所以会有此种看法,很可能是巴顿对伊富高政治组织的认知的“必然结果”。申言之,在巴顿看来,伊富高几乎没有一个体系化的政治组织,但却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很显然,这种认知,容易遭到实证主义法学家的批判。因为,在巴顿生活的那个时代,传统法学界倾向于认为无政府机构即无法律;《伊富高法》目录(部分)(2)家庭法。在此部分,巴顿主要围绕“一夫多妻制”“婚姻成立的两种方式”“非婚生子女”等内容展开了探究。在伊富高社会,一夫多妻制反映的是经济学逻辑,即一个丈夫能否娶更多的妻子,不仅取决于妻子是否同意以及妻子家人的态度,更重要的是丈夫的经济实力。如果丈夫非常富有,那便可以借由金钱来获得女方家属的支持;(3)财产法。巴顿主要区分并探讨了伊富高的两种财产: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相较于其他学者关于部落社会财产法的描述,巴顿对伊富高财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产的文化属性方面;有“世界第八奇迹”美誉的伊富高梯田(4)刑法。据巴顿的描述,在伊富高部落社会,年龄并未作为承担刑事责任与否的重要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谁的势力更强”谁便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5)程序法。巴顿从“家庭单元与合作”“中间人/裁判者的义务的性质”“神判”等方面,分析了部落社会“法律程序”的实践过程。巴顿认为,神话之所以在伊富高部落社会有着重要影响,根本原因在于神话可以为当前的现实困难提供可能性解释方案。神判现场第三,相关思考。这部作品在语言描述方面略显粗糙,尤其是缺乏对学界同时期其他学术作品的借鉴。可以说,几乎就是自己的观察、检验与思考的记录。因此,它的理论深度明显不够。不过,它的学术意义却是不容否认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为人们审视部落社会情境中的法律现象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提供了“注脚”。《波利尼西亚的法律与秩序》紧接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冉利军老师分享了他对《波利尼西亚的法律与秩序》一书的阅读体会:第一,本书及其作者概要。《波利尼西亚的法律与秩序》是霍格宾(H.IanHogbin)的博士学位论文,于年出版。这是一本被西方法律人类学忽视的作品。霍格宾年生于英国,年随家人迁往澳大利亚。年,获得悉尼大学艺术学士学位。不久,他在新成立的人类学系参加了拉德克里夫-布朗的两期社会人类学课程,并在其鼓励下于年到翁通爪哇(ontong-java)做了为期9个月的田野调查。翁通爪哇的位置(卫星照片)翁通爪哇是一个环珊瑚礁,属于所罗门群岛(国),位于圣伊莎贝拉岛以北公里处。年时,这里只生活着不到人。基于在翁通爪哇的田野工作,霍格宾于年获得人类学硕士学位。同年,他前往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在马林诺夫斯基的指导下写作博士论文并于年出版,此即我们分享的这本书。马林诺夫斯基的导论第二,作者与两位人类学巨擘的关系。拿到这本书,印象最深的是,马林诺夫斯基为这本书写了长篇序言,长达66页。但有趣的是,作者却把这本书献给了另一位人类学大家拉德克里夫-布朗。这是当时两位著名的人类学家,在人类学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两人在学术上可说是一种“既生瑜何生亮”的关系,学术观点也有所不同。作者霍格宾能在同一本书中最显耀的位置彰显其与两人不一般的关系,可见作者本人也并不简单,这也是耐人寻味之处。值得一提的是,在霍格宾年写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谈及此事。他表示,自己对拉德克里夫-布朗理论观点并不认可,但很尊敬他,毕竟布朗是自己的启蒙老师。霍格宾也很想把这本书献给马林诺夫斯基,作者曾写信给马林诺夫斯基表达了不能将他的名字与拉德克里夫-布朗写在一起的歉意,马林诺夫斯基很大度地回复到:“相信下一本书会献给我,而且下本书一定比这本好。”今天的翁通爪哇人第三,本书的理论脉络与主要内容。作者在导论部分批判性地回顾了进化论视角下的法律发展观,梳理了功能主义的法律观及其相关研究,比如,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等人的研究。功能主义法律观认为,原始社会找不到西方现代形式的法,但我们处处能找到相互合作和对权力的尊重。作者在第二部分用五章分别描述了翁通爪哇的社会组群与亲属体系、社会组织、精神信仰、部落仪式以及法律体系。在第三部分,作者简要介绍了其他波利尼西亚社会的社会组织、宗教信仰、仪式、惩罚等内容之后,作者在第四部分结论中,认为法律并非仅仅是惩罚,初民社会也有自己的秩序。婚姻、家庭、宗教仪式、政府管理等方面均体现着法律与秩序(功能主义),而家庭、组群、社会组织的互助义务的履行,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宗教仪式、社会关系断裂,对不履行互助义务的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威慑。翁通爪哇的村落最后,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李江峰老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基奥瓦人的法律及其性质》:第一,作者其人。本书的作者简·理查德森(JaneRichardson),年8月2日出生于美国的一个学者家庭。她的父亲里昂·约西亚·理查德森(LeonJosiahRichardson)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荣誉教授,主要讲授拉丁语课程。简·理查德森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她拜入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虏伯(AlfredKroeber)门下攻读硕士学位。其后,简·理查德森又成为其研究助理,并在其支持下逐渐开展对基奥瓦人的田野调查。简·理查德森(右一)与基奥瓦人在此之后,简·理查德森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师从著名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攻读博士学位,并继续对基奥瓦人开展调查。在一次田野调查中,简·理查德森结识了吕西安·汉克斯(LucienHanks),二人于年结婚,婚后开始使用夫姓,更名为简·汉克斯(JaneHanks)。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其后主要从事泰国部落和阿卡人(Yani)的研究,并在本宁顿学院(BenningtonCollege)、佛蒙特大学(UniversityofVermont)等高校任教。简·理查德森于年去世,享年岁。第二,写作背景。本书其实是作者简·理查德森的博士论文。根据作者的计划,这本来应该是一个针对基奥瓦部落的一般性研究,但是由于考试等原因,一直无法完成。本书是作者从其团队在对基奥瓦部落进行的一般研究中,选取与法律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而成书的。作者在书中,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全书共计引用了92个案例,针对每一个案例,作者都给出了具体分析,并在每个章节末对本章中的案例进行总体分析,最后得出相关结论。基奥瓦人的太阳舞第三,主要观点。简·理查德森认为,由于非洲的法律更接近于当时美国的法律,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所以当时的人类学学者往往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非洲,而忽视了对北美部落的研究。与此同时,简·理查德森还指出,基奥瓦人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主要依靠家族维系。“Topadoga”是基奥瓦社会的政治组织,“Topadoga’i”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每个“Topadoga”大约人,范围覆盖20至50顶帐篷不等。“Topadoga”的核心成员,往往由负责人的家族成员构成,其姻亲从所属的“Topadoga”消失的时候,也会加入其中。游牧和战争,特别是战争时,基奥瓦人可以通过战争获得“勇士”或“伟大的勇士”的荣誉头衔。在战争时期,整个部落的每个人或组织都会被动员起来,由专门的战争组织和战争领袖统一管理和领导。任何人在此期间不可以发生任何纠纷。基奥瓦人的一对夫妻,丈夫的手里握着和平烟斗关于基奥瓦人的刑事案件,简·理查德森强调,它主要包括扰乱治安、谋杀、侮辱诽谤、被判罪、违反对烟斗的誓言重新争吵、亵渎药包、禁忌关系婚姻等类型。基奥瓦人认为,如果一般的纠纷上升到危害整个部落公共利益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刑事的方式来处理。针对这些案件,基奥瓦人通过世俗刑罚和宗教刑罚两种模式进行处罚。最后,简·理查德森总结并提出他的核心观点,即不应该用现代的法律部门来简单套用基奥瓦法,在基奥瓦部落中,很多案例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部门。2
第二环节自由发言与讨论大家主要围绕着两个方面而展开:第一,为什么这三部作品被忽视被遗忘了?第二,有关这三部作品核心内容与观点的讨论。第一,为什么这三部作品被忽视被遗忘了?主持人王伟臣对三位领读人分别提出了相关的问题。针对《伊富高法》:现如今,我们倾向于认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是现代法律人类学的开端。但其实在法国人类学家莫斯的名著《礼物》中,有大量的篇幅都在讨论法律问题。且《礼物》的发表时间也早于《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那么为什么不认为《礼物》是现代法律人类学的开端呢?这可能是因为《礼物》中的资料都是二手的,莫斯没有专门做过田野调查。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现代法律人类学的开端”一定需要田野调查。那么问题又出现了。《伊富高法》就是一本基于实地观察的著作。作者在当地生活了8年,且体系更加完整,且时间还早,这三方面都超过了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那么为什么主流的学术史叙述都认为现代法律人类学起源于马林,而不是伊富高法?礼物针对《波利尼西亚的法律与秩序》:这本书也有体系,且有马林诺夫斯基作序,且把马氏的这种人类学对法律